返回第1933章民意之声,尊者之讳(第3/4页)  诡三国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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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韦端的小心肝一下子就提了起来。
    『流肉之刑多有不妥……』斐潜缓缓的说道。
    韦端大体上还是没什么错大体上分为了三个轻重等级。最重的依照汉律对于一些确凿是杀人了的判处斩刑对于手上没有沾染鲜血的只是抢夺财物或是毁坏市坊的以次一档判决流放为主然后再次一档的只是跟着起哄的没有明确的罪行指向的则是以肉刑鞭挞并处罚金。
    听闻了斐潜的话韦端愣了一下然后小心翼翼的问道:『主公之意是……还请主公指点……』
    斐潜反对用『斩』、『流』、『肉』并非是因为圣母心发作而是相反觉得仅仅是『斩』、『流』、『肉』太过便宜了。
    『肉』简单。
    『流』之前斐潜就有提及过将这些怀有异心的家伙往边境上送其实就是给自己添堵的行为。
    而另外一个刑罚对于很多人来说『斩』无疑就是最佳的结果。
    前来参加考试的这些考生基本上来说是大体上属于各家的旁支也就是大概归属于『寒门』一列的所以即便是斐潜斩了这些人对于这些士族世家家族来说伤害也不大就像是剪掉了一些枝杈并没有伤到主干而且因为斐潜斩了这些人那么这些人的罪责也就自然以死抵消了剩下的便是失去了亲人而慢慢衍生出来的怨恨。
    这种事情斐潜在后世没少见。
    从最开始祈求原谅哭求和解不成随着自家孩子偿命之后便演化成为了满心愤恨为什么对方不愿意和解?凭什么都跪下去求了还不肯原谅?为什么一定要害我家孩儿性命?然后就觉得自家孩子的罪已经结束了然后对方家庭的『罪』才刚开始去纠缠去闹去围堵对方家门。
    『入室杀人劫掠者斩!』这个没有什么问题也是应当如此判决。
    『若围殴而致死者虽亦死然不当斩也。』斐潜冷笑了一声『当判偿!』
    『偿?』韦端略有些迟疑的问道。
    『汉初之时有约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故今亦用「抵」偿也。入室杀人者当以死罪而论然多人围殴使人伤亡者若依死罪论略有偏颇。无辜而死之人何无父母妻小?虽说判斩可缓一时之恨然于生无补也……』斐潜缓缓的说道『当以抵偿之或劳或役以供无辜父母以养遇祸妻子也……』
    韦端微微哆嗦了一下『劳劳役?』
    斐潜点了点头。
    韦端又小心翼翼的问道:『若之劳役何以为期?』
    斐潜笑着『既然为偿人子当老其父母成其妻子……若仅有损毁市坊破坏财物者也当偿也至恢复旧貌也……』
    砍头了流放了鞭挞了然后损失还是原来的并没有因为这些人受到了刑罚而立刻弥补了损失。所以对于不是死罪难免的那些人都应该是判决劳役来代替流放或是普通的肉刑以其产生的价值来弥补供养受到损害的家庭和商铺。
    更何况斐潜现在还有那么多的矿山需要开路需要修房子需要建城墙需要修葺既然有精力蹦蹦跳跳还不如将这些精力用在这些基础设施上也算是给广大民众造福。
    当然这仅是一个方面的意义还有另外一个方面的缘由……
    韦端接受了甲方的修改意见心惊肉跳的退了下去回到了参律院中坐在自己的桌案之后木然发呆了半响就像是一个被多次改版而身心俱疲的设计师。
    麻烦了。
    麻烦大了。
    韦端判决那些围殴致人伤亡者死罪一来也是泄私愤毕竟韦诞伤残也是让韦端痛苦愤怒二来也是省些事情毕竟一群人围殴能说那一个人罪责最大?若是平摊也不知要怎样平摊好反正就以死论之简单直白。
    但是斐潜否决了这一类的人要改成劳役。还有流放的肉刑的也都一律改为劳役时间长短不同而已伤人致死的自然一辈子偿还毁坏房屋财物的恢复原貌就短一些……
    韦端知道若是他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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