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十二章上古囧事(第2/3页)  中华秘典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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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闲来无事还争风吃醋相互斗殴大打出手,搞得人间是乌烟瘴气鸡犬不宁。你们不仅没有尽到一个丈夫、父亲的责任,甚至连做人的脸面都丢尽了。(骂得好!台下响起女人们如潮般的掌声,男人们一个个都低头不语)

    (掌声中)“你们女人也别高兴得太早了。(一下子鸦雀无声)虽然你们孤身一人带着孩子,尝尽了苦头,怪可怜的。可是要我说:你们是活该!咎由自取。怪就怪你们当初只图一时的快活,不考虑后果。作为一个妇道人家,不安分守己,到处寻蜂觅蝶,朝秦暮楚,想想我都替你们丢脸,现在尝到苦果了吧!(男人们捂嘴窃笑,轮到女人们一个个面红耳赤、低头不语了)

    “不过既然事情已经发生了,过多追究你们的过错也没什么太大的意义,再说这事也与我这个大家长监管不力有关。俗话说:亡羊补牢,为时未晚。为了避免以后再出现类似的事情,我特地制订了一部《婚姻法》,用来约束男女之间的行为,保证家庭的完满和谐,让每一个孩子不仅知道自己的爸爸是谁,而且拥有自己的爸爸。(欢呼声、掌声、泣不成声)

    “下面我向大家宣读《婚姻法》:(会场组织者将婚姻法文书分发给参会人员)

    第一条婚姻自由

    当事人有自主决定嫁娶的权利,任何一方不得强取豪夺,任何个人或组织也不得强制或干预。

    第二条一夫一妻

    婚姻关系确定之后,当事人不得再婚,除非离婚或其中一方死亡后;任何人,无论财产多少、地位高低,都不得同时拥有二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一切公开或隐蔽的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的两性关系都是违法的。

    第三条男女平等

    在婚姻家庭生活中,夫妻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如抚养子女)。

    第四条多生多育

    一对夫妻必须生养子女至少五人(功能性障碍者除外),并承担起子女的养育、教育、婚嫁等事项,直至成年为止。

    第五条尊老爱幼

    ……

    会议圆满结束。

    人类史上第一部婚姻法就此诞生。

    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虽然制定了,但是施行的情况却不容乐观。

    可谓是江山易改,本性难移。到神农时期,绝大部分孩子还是只知道有妈妈,不知到还有爸爸(民知其母,不知其父)。后来,大部分孩子虽然知道了自己的爸爸,却又同时拥有了好多“妈妈”。直到几千年后的社会主义新中国,一夫一妻制才基本落实。

    不过,一些少数民族(如世居滇、川交界处泸沽湖畔的摩梭人)依然延续着母系社会时期的婚姻形式,谓之“走婚”。男女只要在公共场所认识了,双方愿意,男子当晚就可以到女方那里过夜。次日天明,男子辞归。两人只是这样好上一段时期,短期同居罢了,没有共同的经济生活,甚至连早餐男方都得回本族就食。每位女子可以和它族许多男子保持性关系,甚至可以同时拥有几个性伴侣。反之,男子亦然。不过,这里是女子占主导地位,生下孩子都归女方所有,至于谁是孩子的父亲,那都不重要了。

    蒙古族“阿拉善旗”也有这样的遗俗。老人们把姑娘嫁给一种器物,以马鞍或火钳为丈夫,算是成人了。事后,姑娘就可以和不同的男子交往,在家接受走访,生下孩子归女方。

    由于女娲替人类建立了婚姻制度,做了人类最早的媒人,所以后人把她奉为高?,也就是神媒,婚姻之神的意思。

    直到今天,伏羲女娲老两口还在忙活,专职人口生育工作。他俩在陕西、甘肃、河南一带,设有很多办事处,为民服务。在很多新建的旧留的真的假的“羲皇故里”、“人祖庙”,游人如织,许多人都来向他俩求婚求子。

    据说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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