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藩体系正在形成。
大唐是天下共主。
吐谷浑、东突厥、西突厥、高昌、焉耆、疏勒、于阗诸国并为藩属国,大唐在这些国家驻军屯兵,垦荒屯田,修建驿站,开通商路。
他们虽受大唐影响,可自主权较大,统称为藩属国。
而如党项羌、白狼羌、东女国等国,这些边周小国,其实更没有什么自主权,故此被称为附属国。
而在剑南、陇右、云南、黔中、岭南、安南等许多沿边之地,有许多俚僚蛮、戎夷蛮等,平时在家称王的,但是对大唐附庸称臣,而朝廷在其地设立了羁糜州县,实行羁縻怀柔统治的,一律称为附庸。
连国都不能称,只叫附庸,比附属国和藩属国相差巨大,各方面都受朝廷影响控制的。
如以前左右溪蛮,本就是属于附庸的。
当然,附庸、附属国和藩属国,都是跟朝廷关系密切的势力。
而如高句丽、新罗、百济、东瀛、林邑、契丹、库莫奚等等,他们连藩属国都算不上,因为大唐对这些国家,只是名义上的宗主,并不能真正的直接干涉影响控制。
所以这些国家,因为与大唐较近,且一般也要接受大唐的册封等,故此被划为朝贡国。
这些国家基本上享有自主权,但多少得交些保护费,年年要入贡,要接受册封等。
朝贡国之外,还有赠贡国。
赠贡国就是更远一些的如真腊国啊扶南国啊,干佗利国啊,双方有建立正式的朝贡贸易的关系,对方打着进贡的名义来贸易,双方也算是有友谊的,所以称为赠贡国,因为这种朝贡贸易,本质是打着朝贡之名的贸易,对方进贡,大唐赏赐赠予,实际上还是以物易物的交易,故此称为赠贡国,与朝贡国还是有很大区别的。
基本上由亲到疏,由近到远划分。
世封的功臣、宗室诸侯封地,可称为封藩。
接着是被朝廷羁縻统治的那些羁糜州的都督、刺史等蛮夷酋长首领们,他们称为附庸。
再然后是那些实力较强大的蛮夷部落,如陇右的党项、白狼、白兰、东女等小国,称为附属国,再到实力强些的如突厥等为藩属国,再到有些影响力的朝贡国如新罗等,再到只是贸易关系的赠贡国。
封藩、附庸、附属国、藩属国、朝贡国、赠贡国六等。
封藩和附庸,朝廷视为领土的一部份,长官首领敕封世袭,封为刺史或都督,内部事务部分自治,朝廷文书用‘敕’。
附属国和藩属国和朝贡国,也称为内属国,首领封为都督或郡王,首领必须接受大唐正式册封才被承认,中原视其为臣下,文书用‘皇帝问’。
而那些朝廷并不能直接控制的赠贡国,其实也多是没有实际接壤,或者不能影响的国家或干脆是相邻但敌对的国家,其首领统治根本不用经过中原册封,中原的册封往往也只是追认等,并不能影响对方,文书则用‘皇帝敬问’。
按这套体系,林邑国属于朝贡还是赠贡还真不好说,说朝贡国吧,他们虽年年朝贡,也接受大唐的册封等,但实际大唐对他们并没有啥真正的影响力,比如林邑就反过中原好几次,所以倒不如说是赠贡国来的更恰当一些。
说是藩属国肯定算不上的。
如果是大唐的藩属国,那么其就多少受大唐控制影响的。比如说大唐如果要打仗,不管是内部平乱,还是对外征伐,都有权向藩属国征召兵马从征,诸国一般不能拒绝。
但如果是朝贡国,就听其自由了,赠贡国,就根本不可能命令的了。
相应的,有权力就有义务,宗主对臣藩也有义务,这个义务就是得维持臣藩的正统,比如王位传承交替,得册封。再比如发生内乱,或被敌国攻打,宗主有义务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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