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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斩,为从者发边充军”。

    明政府对参与买卖外国商品的居民也不放过,“敢有私下诸番互市者,必置之重法,凡番香、番货皆不许贩鬻,其现有者限以三月销尽。”

    在这一错误政策的指引下,明政府于洪武十九年废昌国县,二十年将舟山岛城区和镇外鼓吹两里以外的居民和其他46山岛的居民徙迁内陆。

    本来,明太祖期望海禁政策对海防的巩固能起到决定性作用。

    然而,由于海禁政策所实施的直接对象是臣民而不是海上反明势力,他不仅不能成为海防的有效手段,甚至在沿海地区激化了一些矛盾。

    沿海地区人民依海而生,靠海而活,或从事渔业生产,或从事海上贸易。

    明太祖严交通外藩之禁,堵绝了沿海地区人民的正常谋生之路。信国公汤和巡视浙江、福建沿海城池,禁民入海捕鱼。他们除起来进行斗争之外,已经没有其他选择。

    嘉靖二年五月,日本藩侯的两个朝贡使团在宁波为入贡资格问题爆发了“争贡之役”,使很多无辜的军民被杀或被掳,“浙中大震倭自是有轻中国心矣”。

    此后,明朝统治者认为倭患起于市舶,遂罢之,并对日本闭绝贡路,实行更加严厉的海禁政策。是以,朝廷接受建议,封锁了沿海各港口,销毁出海船只,断绝了海上交通。

    在严厉海禁的政策下,民间私人海外贸易被视为非法行经,被迫走上畸形发展的道路,即被迫转入走私和武装走私,并出现了一些大的海上武装走私集团。

    嘉靖年间,最大的武装走私集团头目王直,成为众多走私集团的公认首领,“三十六岛之夷,皆听指挥”,拥众数十万,先称“靖海王”,后称“徽王”,甚至“南面称孤”。

    明王朝对这些武装走私集团进行军事打击,走私集团则团结起来并连结利用日本倭寇进行对抗,从而造成嘉靖四十多年间旷日持久的所谓“倭寇之乱”。

    倭寇之乱实际上是严禁民间海外贸易政策的必然结果,具有禁止与反禁止斗争的性质。

    倭寇之乱屡打不绝,甚至越打击反而越剧烈,使明王朝消耗了大量兵力物力,疲于应付,成了心头大患。

    这一时期严厉禁止民间私人海外贸易的政策,具有很大的落后性,违背了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违背了广大人民尤其是东南沿海地区人民的利益,给明朝社会经济特别是东南沿海地区社会经济的正常发展造成了巨大损失,严重阻碍了正常的中外经济文化交流。

    世宗死,穆宗继位,认识到“市通则寇转而为商,市禁则商转而为寇”,开始调整严禁民间私人海外贸易的政策。

    隆庆元年,福建巡抚涂泽民上曰“请开市舶,易私贩为公贩”。同年,隆庆皇帝宣布解除海禁,调整海外贸易政策,允许民间私人远贩东西二洋,史称“隆庆开关”。

    民间私人的海外贸易获得了合法的地位,东南沿海各地的民间海外贸易进入了一个新时期。

    明朝出现一个比较全面的开放局面。

    开放福建漳州府月港,并以月港为治所设立海澄县,设立督饷馆,负责管理私人海外贸易并征税。

    督饷馆对私人海外贸易管理的内容主要有:出海贸易的船只不得携带违禁物品;船主要向督饷馆领取船引并交纳引税。此外,对日本的贸易仍在禁止之内,所有出海船只均不得前往日本。若私自前往,则处以“通倭”之罪。

    虽然仍有着诸多管理和限制,开放的月港也只是一处小港口,但民间私人海外贸易至此毕竟得到了朝廷的认可,只要遵守政府的管理限制,民间私人海外贸易就被视为合法经营。

    隆庆开放使民间私人海外贸易摆脱了走私非法境地,开始有条件地公开进行和较为正常地发展,并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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