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三十四章故人来访(第1/2页)  大魏能臣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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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夜,洛阳城外,一骑飞奔!

    曹操不停的用藤条制成的马鞭抽打着胯下的骏马,在夜晚打马飞奔本是一件非常危险的事,一块凸起的岩石,或者是一个隐藏在草丛中的鼠洞,都有可能折断飞奔的马腿,从而摔伤马背上的骑手,甚至是摔断骑手的脖子。所以不到万不得已,骑兵是绝对不会选择夜战的。

    众所周知,曹操生性狡诘,一向以谋略出众而闻名于世,而世人不知道的是,曹操的武艺c骑术其实也是非常出众的,三国志中就有记载:魏武帝,幼好骑马射猎,善击剑,颇有勇烈!

    可惜,因为奸雄的性格过于出众,所以最后世人只记住了他的奸诈,却忽略了他也有勇武的一面。

    深夜纵马奔驰的危险他自然知道,可是现在一切都顾不上了,如今曹操的心中只有一个想法,“快些!快些!再快些!”

    政治斗争,挣得就是一步先手,先下手为强,后下手则必然遭殃!

    时间紧迫,所有的胜负成败就在今夜,不管何进今天是否入宫,明日一早,十常侍必然召集群臣入朝,然后利用占居皇宫内廷的优势,拥立皇次子刘协为新君,介时他们大义在手,以小皇帝为号召,便可以名正言顺的诛杀所有反对他们的大臣,再无人可以反抗了。

    做为与十常侍一向敌对的大将军府,到时肯定是杀戮殆尽,鸡犬不留!

    现在唯一反败为胜的办法就是连夜调兵入城,包围皇宫,再召集满朝公卿大臣,冲入内廷,抢先一步拥立新君,而后立刻诛杀十常侍,斩草除根,一个不留!

    这就是政治斗争,虽然残酷,却很现实!

    要想杀人,手中就必须有剑,一把杀人剑!

    军队,军队就是其中的关键,而从雁门关前来的那只玄甲铁骑精兵,还有那名彪悍c冷静c忠于职守的少年黑衣勇士,这就是曹操此行的目的。

    之所以选择萧逸的玄甲铁骑,原因有二,其一,虎符被十常侍的内廷把控,洛阳周围虽有数万驻军,却根本就调不动一兵一卒。

    其二,十常侍把持朝政已久,树大根深,不但在朝廷中遍布爪牙,就是在军队里也分布有大量的耳目,若强行调动其他军队,难免会走漏风声,一旦打草惊蛇,逼的十常侍抢先下杀手,那就糟糕了。

    而萧逸的这支兵马则没有以上的缺点,他们既不属于洛阳驻军系统,自然也就不用受到内廷虎符的制约,最妙的是,他们全部从遥远的雁门关前来,与朝中的任何势力都没有丝毫关系,与十常侍之间就更没有任何的因果,使用起来,极其方便。

    曹操一边疾奔,一边在马背上思索着一会用什么办法说服萧逸出兵,毕竟二人之前只有一面之缘而已,又分属不同的军事系统,一为大将军府的幕僚,一为雁门边军的统领,虽然有官职上的高低,却没有职务上统属。

    “以利诱之?以威迫之?或是以情动之?”左思右想之中,曹操很快就来到了御苑附近,在明亮的月光下,一座整齐肃穆的军营出现在他的面前。

    军营依山临水而建,占居了一片向阳的小山坡处,这里植被茂盛,可以为战马提供充足的草料,而且临近水源,也不用为大军的饮水担忧,在军营外围设有数道深深的壕沟,四角位置建有瞭望台,周围的一切动静都逃不过它的侦察,大寨周边还立有大量的栏栅c拒马c鹿角等物,防御极其森严。

    再加上这里四周比较平坦的地势,极其有利于骑兵驰骋,堪称可攻可守!

    曹操本人也是自幼熟读兵书战策,这些年来在大将军何进的麾下任职,更是精通军旅之事,行家一伸手,就知有没有,以他的兵法造诣,自然一眼就能看出这座军营的妙处,不由得连连点头称赞:“妙哉!此营深得兵家之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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